揭阳市民政局关于市属社会组织2014年年度检查事项的通知

时间:2015/3/11 9:43:00  来源:

揭阳市民政局关于市属社会组织2014年年度检查事项的通知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市属各社会组织:

  根据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、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和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有关规定,我局决定对市属社会组织实施2014年年度检查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参检范围

凡在2014年6月30日前经我局核准登记的市属(市本级、蓝城区、空港经济区、普侨区、大南山侨区、大南海石化工业区)社会团体、民办非企业单位和2014年12月31日前经我局核准登记的非公募基金会,均须参加2014年年度检查。

二、报送材料

(一)社会团体:《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书》(一式四份);《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(副本)》原件;行业协会(商会)还须另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4年度审计报告。

(二)民办非企业单位:《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》(一式四份);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(副本)》原件;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4年度审计报告或经业务主管部门确认的能够反映本单位活动情况和2014年度财务收支状况的相关资料。

(三)非公募基金会:《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》(一式两份);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(原件一份);2014年度理事会会议纪要(一次会议一份,并要求出席会议的理事签名);《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》正、副本原件。

参 加年检的社会组织请自行登录揭阳市民政局网站(http://www.gdjymz.gov.cn),在“表格下载”栏目中根据单位类别对应下载《社会团 体年度工作报告书》、《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》、《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》,如实填报相关内容并打印成纸质文本,内容填写不下的可附页。

三、受理程序

各 社会团体、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单位类别对应准备好上述相关材料,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和签署意见(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直接报送)后,于2014年5月 31日(非公募基金会于2014年3月31日)前送交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。我局将根据需要,对有重大财务问题的社会组织开展财务审计、要求社会组织公 开年检相关信息、采取随机抽检的方式,对社会组织开展实地年检。

四、年检结论

年检结论分“年检合格”、“年检基本合格”和“年检不合格”。

  (一)社会组织在2014年度遵守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法规,按照章程开展活动,规范运作,活动正常,发挥作用良好的,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。

  (二)社会组织有违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规定和社会组织章程的行为,情节较轻的,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;情节严重的,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。

(三)逾期未接受年检或者已不具备法律规定的成立必备条件的,确定为年检不合格。

五、年检公告

年检结果将在揭阳市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公告。

六、行政惩戒

我局将对不按时参加年检、在年检中弄虚作假或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依法做出行政处罚;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依法予以撤销登记。

年检地址:揭阳市民政局办公楼五楼社会组织管理局

联系电话:8217803

工作人员:吴银茸、魏东哲

 

 

 

         

揭阳市民政局

2015年1月6日

揭阳市民政局各区(县)社会组织信息网